济宁新闻网讯记者从济宁人社了解到,根据《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和《济宁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截至年8月31日,全市共20家银行(保险公司)与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了合作协议,现将名录公布如下:
一、银行9家(排名不分先后)
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济宁市分行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济宁市分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济宁审计中心
二、保险公司11家(排名不分先后)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中心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
以上业务经办机构按照《济宁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经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各县(市、区)不得拒绝以上经办机构在本辖区从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不得缩小范围指定经办机构,不得另行征集经办机构。
经办机构发生违反《济宁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情形的,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提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暂停或终止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新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
业务-。
(后续签订合作协议的经办机构名录将持续补充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