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银保监复〔〕18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永川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永川区七井营业所终止营业的请示》(渝邮银永川请〔〕9号)收悉。根据有关管理规定,经审查,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永川区七井营业所终止营业,其业务并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永川区永荣营业所。你分行应妥善处理该营业所终止营业后的清理及善后工作。
你分行应自本批复之日起15日内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永川区七井营业所的《金融许可证》缴回永川银保监分局,做好对外公告,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并在完成相关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永川银保监分局
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