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银保监复〔〕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新疆分行:
你分行《关于筹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轮台县博斯坦路营业所的请示》(新邮银请〔〕1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轮台县博斯坦路营业所,筹建地址为:新疆轮台县博斯坦路42号。
二、你分行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筹建事宜,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
三、筹建工作接受巴音郭楞银保监分局的监督指导。拟筹建机构筹建期间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四、你分行应落实银保监会关于邮储银行审慎经营稳健发展的监管意见,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加强风险管理,加大信息科技建设力度,不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五、你分行在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巴音郭楞银保监分局提出开业申请。
新疆银保监局
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