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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上海浦东,男子银行卡被刷盗619万

上海浦东,男子在外地出差住酒店,发现银行卡被盗刷,金额高达61.9万元。情急之下,男子立马到前台续房费,随后联系银行客服,挂失银行卡后再报警。男子要求自己全部的损失由银行赔偿,银行却以无过错拒绝赔偿,双方协商未果,银行被男子告上法庭。范天成在江苏苏州工作,任职制造公司的经理,由于工作原因,平常需要来往南京、上海、杭州等地出差。前些年为了存点钱,他在苏州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如今银行卡的存款高达62.44万元,都是他辛辛苦苦攒了几年的积蓄。为了取钱方便,不弄丢银行卡,他不管是去哪都随身带着银行卡。令她没想到的是,自己的这个举动,意外的保住了自己的损失,范天成觉得真的是不幸中的万幸。事发当日,范天成在上海出差,他陪完客户后,想要找一家酒店休息,就用银行卡订了酒店,在办完入住洗漱完毕后,发现时间已经很晚了。由于他忙了一天的工作,身心疲惫不堪,所以直接躺在床上睡着了。当晚23时许,迷迷糊糊的范天成,听见手机不停地震动。此时,他睡眼朦胧,迷迷糊糊随手拿起手机查看,模糊中看见银行卡余额减少,见此,范天成瞬间精神了。但是他还处于困意当中,睁着眼睛看着银行卡的余额62.44万元,消费了61.9万元。来不及思考的他,立马起身去酒店前台续房费。还未来得及回房间,他就拨打银行客服的电话,称挂失银行卡,挂断电话后,又打报警。原来,在他睡觉期间,他的手机连续收到多条银行的短信,短信显示银行卡支出多笔金额。在22时39分至53分,14分钟内,他的银行卡被人异地消费多次。至此,范天成才知道银行卡被盗刷了,且自己的银行卡余额只剩下元了。

让范天成好奇的是,身份证件和银行卡从未离身,一直在自己的包里,为何银行卡还在消费?经过警方的仔细查询,发现他的银行卡里面的61.9万元,在河南郑州的某一条街道,盗刷储蓄银行卡的是POS机。从未遇见此事的范天成,此刻内心十分慌张,毕竟自己的钱不是大风刮来的。但是范天成觉得不管怎么样,自己并没有出去消费,酒店的工作人员可以证明,自己一直都在房间内,银行卡莫名被人盗刷,银行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且需要赔偿自己的损失。因为银行卡里的钱,莫名其妙被别人盗刷,于情于理都是银行的责任。自己在银行办理储蓄卡,已经和银行建立了关系,银行对储蓄卡内的金额应尽保障义务。但是在银行卡被盗刷时,银行却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所以范天成银行赔偿损失。由于损失金额较大,范天成认为是银行难辞其咎,范天成频繁找银行协商,银行的态度不是很友好,每次都是简单应付。银行称:自身没有过失,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反之银行认为是因为范天成的责任,范天成用卡不善,密码保管不当,才会发生如此严重的事件,再加上如果使用的是伪卡,造成银行卡被盗刷,更不需要银行承担其责任。无奈之下,协商不一致,银行被范天成告上法庭。范天成的要求是,赔偿全部损失61.9万元,以及产生的相应利息。(案例来源: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文中皆为化名)

1、范天成主张银行违反储蓄存款合同,有权要求银行进行赔偿。《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范天成在银行卡被盗刷后,立即到前台用储蓄卡续房费,证明银行卡在身边,发现多笔异常消费,立即报警解决,尽到了作为储户妥善保管银行卡的义务。银行没有尽到保密储户信息义务,造成范信息泄露,范天成有权要求银行赔偿。2、银行拒绝赔偿,属于未尽到妥善保管储户存款义务。《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银行与范天成已建立储蓄存款合同关系,银行需要保管储户范天成的钱款。因银行未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造成范天成损失61.9万元,银行应承担其赔偿责任。

3、因银行交易系统存在缺陷,造成范天成损失,应承担其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范天成可以证明该储蓄卡在身边,用储蓄卡续房费,这一点完全能成为有利证据。但由于银行管理不善,交易系统技术不完善,且没有证据证明是自身过失,或者范天成存在过失,造成范天成损失61.9万元,该银行需承担其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银行需返还范天成本金61.9万元,并且银行需要支付本金产生的相应利息。4、本案提醒我们,在银行卡被盗刷后,不要太过于慌张。应该冷静应对,先消费挂失银行卡再报警,也尽到储户的义务,当自身利益受侵害时,要用法律保护自己。对此您怎么看?留言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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