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银保监会
上海银保监局关于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崇明区崇明新城支行更名的批复
以下为原文
沪银保监复〔〕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市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崇明区崇明新城支行更名的请示》(沪邮银请〔〕22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崇明区崇明新城支行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崇明区八一路支行”。
你分行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该机构原《金融许可证》及本批复复印件到我局办理换证手续。同时,在6个月内完成机构变更并向我局报告相关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涉及企业、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分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此复。
上海银保监局
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