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银保监复〔〕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都市分行:
你单位《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阳市福田乡营业所等12家代理营业所更名的请示》(成邮银请〔〕号)收悉。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行政许可规章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阳市福田乡营业所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福田营业所;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阳市高明乡营业所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明镇营业所;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阳市海螺乡营业所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海螺镇万年街营业所;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阳市贾家光明路营业所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贾家光明路营业所;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阳市芦葭镇营业所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芦葭镇营业所;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阳市三岔镇营业所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三岔营业所;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阳市石板凳镇营业所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石板凳营业所;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阳市石盘石盘街营业所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石盘街营业所;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阳市石盘镇营业所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金龙山庄南路营业所;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阳市武庙乡营业所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武庙镇营业所;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阳市周家乡营业所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汇民街营业所;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阳市壮溪乡营业所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壮溪镇营业所。
二、你单位应当自四川银保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手续到四川银保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及时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市场监管、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四川银保监局书面报告相关情况。
三、你单位应当自四川银保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四川银保监局书面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四川银保监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