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银保监复〔〕号
邮政储蓄银行遵义市分行:
你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水市太平新街营业所更名的请示》(遵邮银请〔〕5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管理办法(修订)》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水市太平新街营业所”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水市金斛路营业所”。
二、接文后,你行应于10日内持本批准文件和该机构原《金融许可证》到我分局办理换证手续,并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手续完善后方可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水市金斛路营业所的名义对外营业。
特此批复。
遵义银保监分局
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