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第30号公告,在年3月1日至8月31日之间,就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进行转换。这意味着从3月1日起,咱们邮储银行的广大房贷客户也会面临着“定价转换”。
我们收集了一些网友的疑问,
为大家做解答,
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一、我的房贷需要进行转换吗?
答:如果您的贷款同时满足以下几个要素就需要转换。
1、年1月1日前已经发放,或者已签订合同但未放款。
2、原合同贷款利率参考的是贷款基准利率(比如在基准利率上浮5%或打8折)。
3、原合同贷款利率为浮动利率(比如利率在每年1月1日调整)。
注意: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不变的固定利率贷款以及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个人住房贷款均不需要转换。
如果您办理的是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则只需要对满足以上条件的商业贷款转换,公积金部分不变。
二、必须转换为参考LPR定价吗?
您可以选择转换为参考LPR定价,也可以选择转换为固定利率。如果您选择转换为参考LPR定价,LPR的市场化程度更高,未来您的贷款利率会随着市场利率变化。
三、我的房贷利率怎么转换成参考LPR定价?
按照人民银行的公告,我们基于“等价转换”原则开展转换。如果把定价基准利率转成LPR,您的贷款利率定价方式变成相应期限LPR加上一个固定的加点值(可为负值)。
1、LPR有两种,我该选择哪种呢?
LPR参考期限品种无需选择,根据您原合同的借款期限确定。如您原合同贷款在5年以上(比如15年、20年等),则参考5年期以上LPR;原合同贷款在5年及以下,则参考1年期LPR。
2、加点值怎么算?
加点值(可为负值)=您现在的执行利率水平-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加点值确定后固定不变。
举例:您的房贷是10年期,利率水平为基准利率下浮10%(即打9折),现在的执行利率水平就是4.9%×(1-10%)=4.41%。当您在我行选择转换为参考LPR定价后,在转换时点,按照“等价原则”计算您的加点值=4.41%(当前执行利率)-4.8%(年12月的5年期以上LPR)=-0.39%。故您的加点值为负39个基点且固定后不变。
3、利率如何调整?
在下一个重定价日前,您的贷款利率会保持在当前执行利率水平不变。之后,在转换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会根据最新的相应期限LPR+加点值(可为负值)确定。
接上例:如您约定每年的1月1日调整贷款利率。在年1月前,您的利率水平仍将维持在4.41%。在年1月1日之后,您的利率水平会随着LPR变化而调整。如年12月20日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7%,则您的贷款利率水平应为4.7%+(-0.39%)=4.31%。以后每年1月1日以此类推。
四、如果LPR降低了,转换能立刻调整吗?
不能,您的利率需等到利率调整日才能调整。利率调整日也即重定价日,一般是每年1月1日。虽然LPR每月都发布,但您的利率也不能每月都变化。
五、怎么转换成固定利率?
如果您想转换为固定利率,那么您的利率水平将保持不变,一直持续到您的贷款全部还完。
接上例:如果转换为固定利率,您的房贷利率将一直以4.41%执行到借款合同到期。
六、转换后还能再次申请转换吗?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要求,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七、什么时候转换?
年3月1日至年8月31日(含)。
八、需要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吗?
不需要重新签订借款合同,仅对原合同约定的定价基准及相关利率条款做局部变更,合同约定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签订补充协议即可。
九、目前我点击了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申请》页面的“我要申请”,后续需要进行什么操作签订补充协议呢?
邮储银行手机银行开通了线上申请功能,您可先行提交转换申请,后期可通过邮储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或者去经办网点签订定价基准转换补充协议。目前线上系统正在进行升级,电子渠道补充协议签约功能开通后,我行会及时通知您进行相关操作。
十、如果有共同借款人应如何办理?
如果您的房贷有多个借款人,则需要主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都办理转换且选项一致,才可办理完成本次转换。原房贷多个借款人可以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分别办理,或者在贷款经办机构共同确认。
(本文由消费信贷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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