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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是我的客户吗客户身份没核实,两家银

你是我的客户吗?

你真的是我的客户吗?

看似简单的问题

背后却牵扯着洗钱犯罪千丝万缕的关系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两家机构因为罚款上了“热搜”。

1.

3月24日,济南分行网站公布的邮政储蓄银行莱芜分行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邮政储蓄银行莱芜分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处罚款22万元。1名责任人同时被罚。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年3月21日。

处罚信息显示,时任邮政储蓄银行莱芜分行副行长吕宁宁,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行为负有责任,被处罚款1万元。

2.

3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网站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甬银罚决字〔〕2号)显示,东海航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对该公司处罚款24万元。

甬银罚决字〔〕3号显示,时任东海航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管理部总经理朱珂对东海航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对朱珂处罚款1.7万元。

什么是客户身份识别?

为什么没做到就会被处罚?

客户身份识别,是指金融机构应当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针对具有不同洗钱风险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采取相应的措施,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我国通过制定系列规范性法律文件,对客户身份识别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规定。

而对于我国的商业银行来说,完整的客户身份识别至少包括以下两方面的要求:

一是核对客户身份。商业银行应当识别客户身份,核对、登记并留存客户身份证明材料和基本信息,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

二是评估洗钱风险,划分风险等级。商业银行应当设置差异化风险评估标准,对客户的洗钱风险进行评估并划分风险等级,进而采取相应的尽职调查及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

(二)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

(三)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

(四)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的;

(五)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有关信息的;

(六)拒绝、阻碍反洗钱检查、调查的;

(七)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

金融机构有前款行为,致使洗钱后果发生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关于反洗钱,金融机构有哪些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反洗钱法律、法规规定了金融机构有义务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等三项反洗钱基本制度。此三项反洗钱基本制度规定了包括事前预防、事后监测及调查三方面的反洗钱措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是基础,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制度是重要内容,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是核心。

客户身份识别

金融机构与客户建立、变更、注销业务关系或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达到规定数额时,应按规定对客户进行身份识别。

金融机构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应持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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