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第30号》的要求,我行将于年3月1日启动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转换范围
本次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范围为:年1月1日前我行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央行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二、转换时间
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自年3月1日开始,原则上于年8月31日前完成。为保障您的权益,请务必于年8月31日前及时申请办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事宜。
三、转换规则
我行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可将原合同约定的基于“央行贷款基准利率”定价转换为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可协商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利率水平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四、转换渠道
我行客户可登录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或联系原贷款业务办理机构,查询您的存量贷款业务明细,并就需转换定价基准的业务与我行协商具体转换条款。
如您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我行客服电话,我行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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