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银保监复〔〕21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会市邓村营业所更名的请示》(肇庆邮银请〔〕33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会市邓村营业所名称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会市邓村营业所”变更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会市贞山街道营业所”。
二、你分行应当在我分局批复之日10日内持该机构原《金融许可证》到我分局办理换证手续,并在6个月内完成前述变更。涉及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的,你分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会市贞山街道营业所的地址在由“四会市贞山街道邓村墟镇直街54号”变更为“四会市贞山街道河西路座之一首层第2-6卡”期间,新址不得从事任何金融业务活动。换领《金融许可证》后,新址方可营业。新址营业后,原址不得从事任何金融业务活动。
此复。
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