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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发布公告

每经编辑:毕陆名

11月24日,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发布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增发年第十一期金融债券11月24日招标结果的公告、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年第十一期金融债券柜台市场续发行的销售通告。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增发年第十一期金融债券11月24日招标结果的公告

我行将于年11月25日-26日发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年第十一期(增发)金融债券(债券简称“21农发11”)。

本次分销期内(11月25日-26日)我行分销债券代码为X1。分销期过后的上市首日(12月1日)增发债券X1代码将变更为。

21农发11为1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剩余期限为0.92年,按年付息。根据年11月24日银行间债券市场招标结果,经系统以0.01元为最小单位四舍五入取整,本期债券到期收益率为2.%,全价为.30元/份。

本次发行所筹资金主要用于农发行支持国家粮食安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业现代化、农业农村建设、区域协调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领域的贷款投放。

此次债券的发售对象为广大个人客户与未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户的对公客户(含企业、政府事业单位等),欢迎广大客户通过我行营业网点、个人网银、个人掌银等渠道参与认购,业务办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10:00至下午16:30,最低认购单位为一份(对应债券面值元),认购份数按整数倍递增,不设认购上限,先购先得,售完即止!

本期债券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行与管理,中国农业银行为本期债券的发行认购提供代理销售服务,中国农业银行不承担该债券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

中国农业银行债市宝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投资者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不应将债市宝产品视为一般储蓄存款产品或其替代品。任何票面利率、到期收益率或类似表述均不代表投资者最终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国农业银行对债市宝产品收益的任何承诺或保证。债券价格会由于政策、经济等各方面原因出现波动,若投资者在债券持有期间卖出相关债券,则卖出价格可能低于购入价格,由此存在导致收益降低甚至本金亏损的风险。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年第十一期金融债券柜台市场续发行的销售通告

我行将于年11月25日-11月26日,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和境内营业网点面向个人和对公客户,销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年第十一期金融债券(1年期续发行)。

本次在柜台市场第一次续发行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年第十一期金融债券,债券简称21农发11,债券代码,为1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券,我行发行额度不超过1亿元。本期续发行农发债的起息日、兑付安排、票面利率、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农发债相同。债券起息日为年11月1日,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年11月1日(节假日顺延)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债券面值元,客户认购债券数量为元面值的整数倍,票面利率为2.25%。根据11月24日银行间市场招标结果,续发行价格为.30元/百元面值,续发行价格对应参考到期收益率为2.%。

本期债券限额发售,先买先得,售完即止;发行期内(非工作日除外),电子银行渠道24小时连续不间断发售。办理流程参见门户网站业务介绍和营业网点宣传海报和折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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