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荆州市中心支行了解到,近期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通知,5月10日至19日发行的年第三期和第四期储蓄国债(电子式)推出手机银行代销渠道。公众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和江苏银行的手机银行实现“掌上”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
据悉,储蓄国债分为储蓄国债(凭证式)和储蓄国债(电子式),凭证式只能在柜台上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可以通过柜台、网银、手机购买。今年第三期、第四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已于年5月10日至5月19日开始发行,3年期票面年利率为3.8%,5年期票面年利率为3.97%。国债发行期限为每年3月至11月,每个月的10日至19日,当前,我国银行大部分流入电子渠道,其中手机是银行是离柜交易的最主要方式。储蓄国债在个人投资理财市场备受青睐,特别是深受中老年投资者和农民的欢迎,手机银行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将大大方便公众购买。截至5月16日,荆州市辖内三家试点银行共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75万元,其中通过手机银行APP渠道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74万元。据中国人民银行荆州市中心支行相关负责人介绍,购买电子式国债须先在银行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开通个人国债托管账户,而且只有在发行期内的国债才能购买。自己下载并注册但没有通过网点激活的话,这样手机APP只有查询功能,不能实现购买国债业务。
来源:荆州日报客户端记者陈雪玲通讯员肖述珉刘晓秋编辑许雨齐审核杨昌洪
本文来源:荆州日报新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