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银保监复〔〕31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市分行:
你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资阳市分行关于龚秀东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的请示》(资邮银请〔〕29号)收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年第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龚秀东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至县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二、龚秀东应在资阳银保监分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分行应将其任职文件及时抄送资阳银保监分局。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资阳银保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分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四、你分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