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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银保监分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

万州银保监复〔〕82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忠县蒲家营业所、忠县金龙营业所、忠县双丰营业所三家代理营业机构终止营业的请示》(渝邮银万州请〔〕13号)收悉。根据《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管理办法(修订)》(银监发〔〕49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忠县蒲家营业所、忠县金龙营业所、忠县双丰营业所三家代理营业机构终止营业。你分行应妥善处理营业所终止营业后的清理及善后工作。

你分行应自本批复之日起15日内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忠县蒲家营业所、忠县金龙营业所、忠县双丰营业所的《金融许可证》缴回万州银保监分局,做好对外公告。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并在完成相关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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