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银保监复〔〕7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行:
你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车站支行更名的请示》(沧邮银请〔〕14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车站支行”名称变更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百川路支行”。
请你行按照《中国银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国银保监会令年第7号)的有关规定,自批准之日起10日内到沧州银保监分局办理金融许可证换发事宜。
沧州银保监分局
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