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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实名举报邮储银行,背后的故事令人深思

近日,来自河南三门峡的市民王女士实名举报当地邮政储蓄银行,引发热议。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事情的始末。

拒王女士讲,她于年12月,在邮政储蓄银行申请一笔38万元的经营贷款。以房产抵押,5年循环贷。年12月,王女士被银行告知,要一次性提前还清贷款,也就是王女士理解的遭遇到银行抽贷。

年春节期间,新冠疫情爆发,业务和生意活动停止。到了3月份,疫情防控形势松动后,王女士接到银行通知,要面商议还款事项,随后王女士与邮储银行工作人员达成协议,在一定期限内还清贷款。

这之后,王女士陆续还款22万,尚欠16万未还清。

法院进入强制执行房产,王女士称没有接到任何法律文书和电话通知。

在这里不得不提一句,王女士遭遇的事情并非个例。

4月5日,王女士回家时,发现门口贴有法院要求腾房公告,限期10天搬离。在她与法院执行局取得联系后,被告知,执行案件有业绩考核,必须执行。

突然被过山车般面临房子要被执行,王女士彻底懵了。在执行局,王女士第一次见到判决书,判决书上,没有提及年3月的还款协议,银行增加5%的罚息,和违约金,共计8万余多元,加上16万本金,共计24万多元。也就是说,处于强制腾房的王女士此时处于非常被动的状况。

王女士与银行协商,银行拒绝提供年3月还款协议

银行和信贷户之间签订的协议,业内不少人很少提供给用户,信用卡,诸如此类,银行密密麻麻的协议条款,好多人看不完就签字,也为日后维权造成隐患。这几年,投诉银行霸王条款的纠纷逐步增多。

王女士与银行见完面,开始在法院和监管部门之间开始奔波。银保局称只对行政官司负责,让直接对邮政储蓄银行内部投诉,打完电话,没有回应,王女士要求再审,湖滨区法院屡次提到,银行的意思,执行,刑拘当事人,王女士说,她身心崩溃,头发大一掉一大把,昼夜睡不着觉。

随后记者就王女士询问会兴法庭孙法官:

1、开庭审理为什么没有通知当事人王女士到庭?

孙法官称,应该是电联过。快递送达记录查不到。

2、审理过程中被告如果发现出现判错案怎么办?

孙法官说,最好与银行协商。

3、发现这一类案件大多采取缺席判决,拍卖抵押物,依照银行高额罚息,是否符合法规?

孙法官坦言,这类案件确实是个矛盾点,但法律依据,签订合同视为同意,按银行违约条款办案已经被视为近几年的习惯。

笔者的话:经济活动中,银行与贷款方应该属于依赖和被依赖的关系,一强一弱,人民法院在其中办案依据大多是以银行合约,出现纠纷,用户处于劣势。出现纠纷,用户能胜诉银行的可能性几乎为零。据查,全国约有百分之四十几的人选择了妥协。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这几年受疫情影响,不少人,日子举步维艰,像王女士,如果银行强制执行后,将面临无家可归的情况,而最令王女士气愤的是,银行的出尔反尔和欺骗行为。哄骗她还款,又计算高昂罚息,督促法院强制执行她的房产,而据说,这样的事例并非个案。市区陆某,贷款8万元,逾期被执行抵押房,拍卖最终还款13万元。

王女士提请再审,再审需要新的证据,证据在银行手里,也就是极为重要的年3月的与银行达成的协议。但银行方不予提供,一审判决中只字不提,王女士觉得自己成了最大的冤大头。

王女士面临维权难的问题,投诉最多的就是消费贷款金融贷款乱相,曾明确批示,银行要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山东某银行就曾出现,老人储户存款万变成理财品,报警求助未果,老人气急要跳楼,银行才同意还钱,理财经理反而轻描淡写说,该老人涉嫌欺诈。笔者很痛心,什么时候,用户要用跳楼这种自杀式的方式相威胁才能让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出了矛盾为什么没有发言权的往往是用户?

国家机关,法律机关,为什么在关键时刻只站在了强大的一方?这件事情笔者将跟踪报道,帮助王女士去用真相去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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