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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202

  渝银发〔〕38号

  为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重庆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关于做好年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银发〔〕74号)文件要求,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投入农业农村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切实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质效,现制定年重庆市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要点。

  一、持续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领域的金融资源投入

  (一)持续推动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区县等脱贫地区的信贷支持,在信贷准入、授权审批、资本计量等方面予以倾斜。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中国银行重庆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交通银行重庆市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重庆分行、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要细化制定对城口、巫溪、酉阳、彭水等4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一县一策”工作计划和支持措施,统筹制定对市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区县的工作计划和支持措施,力争全年对全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各项贷款增速、全部市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区县各项贷款增速以及全部享受市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区县政策的区县各项贷款增速均高于本机构各项贷款增速。进一步加大对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产业发展和搬迁群众创业就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质量监测和续贷展期管理,推动符合条件的及时启动风险补偿,促进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继续做好定点帮扶工作,鼓励扩大帮扶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形成市场化支农业务模式。扎实做好帮扶地区信贷支持、资金捐赠、消费帮扶等工作,全面完成各项帮扶任务。

  (二)强化对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的融资保障。全力做好粮食安全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春耕备耕、粮食流通收储加工等全产业链,制定差异化信贷支持措施,扶持一批风险可控、专注主业的粮食企业。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粮食市场化收购,主动对接粮食收购加工金融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村土地整治信贷支持,促进粮食“产购储加销”一体化发展,支持肉类、蔬菜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围绕促进大豆和油料增产、“菜篮子”产品供给,优化信贷资源配置,持续加大信贷投入。依托主产区和重要物流节点,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加大对重要农产品生产加工、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等金融支持。积极开发适合油茶等木本油料特点的金融产品,适当放宽准入门槛、延长贷款期限,支持油茶规模化种植和低产林改造。鼓励农业进出口企业在农产品跨境贸易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鼓励金融机构基于实需原则和风险中性原则,积极为农业进出口企业提供汇率避险服务,降低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等发展生产托管服务,推动提升农产品生产规模化社会化水平。

  (三)持续做好种业发展融资保障。探索金融支持种业创新模式,建立“一企一策”帮扶机制。持续开展重点种业企业融资监测,强化政银企对接,加大对农业生物育种、种业龙头企业扶优等重大项目信贷投入,支持育种联合攻关、种业基地建设和优势种业企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前提下,积极开展种业知识产权质押、存货和订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贷款业务,强化种业育繁推产业链的金融服务,提升现代种业企业融资便利度。

  (四)支持乡村产业可持续发展。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满足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等产业发展平台的融资需求,支持发展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创新支持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康养等新产业新业态,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各金融机构要围绕农产品加工、乡村休闲旅游等产业发展特点,持续完善融资、结算等金融服务。积极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融资业务,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给予优先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对接区县农村特色产业发展,按照“一县一品”模式,持续创新特色产业专属信贷产品。鼓励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各金融机构要围绕县域商业发展、农村流通网络建设和县域市场主体培育,强化银企对接,加大信贷投放。结合县域商业实际使用场景,深化信息协同和科技赋能,为县域商贸、物流、供销企业和合作社提供资金结算、财务管理等服务。探索开发针对农村电商的专属贷款产品,打通农村电商资金链条。万州、涪陵、黔江、长寿、开州、梁平、忠县等区县要以开展重点农业产业链金融链长制试点为契机,主动挖掘产业链信息数据,针对产业链特点,创新推出适配性强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有效满足重点农业产业链市场主体融资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乡村振兴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促进乡村发展,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特色优势产业。

  (五)促进农业农村绿色低碳发展。丰富“三农”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积极满足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膜科学使用回收、秸秆综合利用、国土绿化等领域多样化融资需求。探索创新林业经营收益权、公益林补偿收益权和林业碳汇收益权等质押贷款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支持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强化碳减排支持工具等货币政策工具运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地区风力发电、太阳能和光伏等基础设施建设信贷支持。

  (六)稳步提高乡村建设金融服务水平。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引导金融资本优先支持农业农村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围绕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改造等重点领域,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前提下,根据借款人资信状况和偿债能力、项目投资回报周期等,探索开发合适的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加大对乡村道路建设、供水工程改造、农村电网巩固提升等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投放中长期贷款。各金融机构要依托线下网点,积极整合普惠金融、便民服务、农资农技等资源,加快涉农场景建设推广,增强网点综合化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金融与教育、社保、医疗、交通、社会救助等民生系统互联互通,推进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便利化。

  二、持续推进乡村振兴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

  (七)围绕重点主体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依托县域富民产业,丰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贷款产品,合理增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长期贷款投放。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用贷款等支农产品,推广随贷随用、随借随还产品和线上信贷产品,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拓宽农村资产抵质押物范围,开展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活体畜禽、圈舍、养殖设施等抵押质押贷款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机装备研发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纾解涉农主体农机装备购置更新资金不足问题。优化完善“保险+期货”模式,支持推广“保险+期货+银行”模式,创新农业生物资产抵押贷款产品。

  (八)发挥创业担保贷款定向支持作用。人民银行各级行要加强与财政、人社等部门的协调联动,适当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优化办理流程,落实免除反担保相关政策要求,支持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农民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及配套设施建设信贷资源投入,深化园区内银企对接,带动更多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返乡入乡创业就业。

  三、持续提升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能力

  (九)改进金融机构内部资源配置。各金融机构要健全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或业务条线,在信贷资源配置、产品服务创新等方面予以倾斜,加强“三农”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对于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制定明确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方案,加大内部绩效考核倾斜。各金融机构要细化实化涉农信贷业务尽职免责制度,合理界定尽职认定标准和免责情形,适当提高涉农贷款风险容忍度。鼓励金融机构依托临近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农业专业市场、现代农业创新中心或基地以及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银行营业网点,与园区基层组织联合创新打造“1+5+N”乡村振兴金融服务港湾,打造专业化服务团队,为“三农”提供特色化、差异化、多元化的金融服务。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三农”、小微等专项金融债券,拓宽可贷资金来源。

  (十)推进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持续推进重庆市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推动打造“活体贷”金融服务平台、“1+2+N普惠金融到村”线上服务平台、物联网和大数据技术涉农运用、空中柜台、移动银行等示范项目建设。各金融机构要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优化风险定价和管控模型,有效整合涉农主体信用信息,提高客户识别和信贷投放能力,减少对抵押担保的依赖,积极发展农户信用贷款。支持重庆征信有限公司和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联合推进“活体贷”金融服务平台开发建设。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市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区县实现“1+2+N普惠金融到村”线上服务平台全覆盖。全面推广“1+5+N”普惠小微线上融资服务平台,拓宽涉农主体线上融资和首次贷款培育渠道,提升平台的知晓度、使用率和覆盖面。

  四、持续完善农村基础金融服务

  (十一)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人民银行各级行要持续推动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信用县”创建,助推乡风文明建设。以区县为单位,以金融需求为导向,创新信息采集、共享方式,探索构建“互联网+”信息采集机制,逐步丰富信息采集、共享渠道,大力支持市场化征信机构参与农村经营主体信息采集、加工和使用。积极探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定方式方法,创新信用评价结果运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推动征信产品在农村领域广泛应用,以信用建设促进信用贷款投放。引导金融机构开发适配性金融产品,拓宽涉农信用应用场景。

  (十二)持续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推动移动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的普及应用,引导移动支付便民工程向乡村下沉,打造移动支付县乡村受理场景。巩固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行政村全覆盖,持续推动服务点扫码取款升级改造。持续推广“乡村振兴主题卡”产品,推动支付结算服务从服务农民生活向服务农业生产、农村生态有效延伸。深入推广手机号码支付示范村建设。

  (十三)推动储蓄国债下乡。优化“切块+竞售”发行模式,加大农村地区国债销售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推广“线上网银+手机银行”线上发行方式。推动科技赋能国债下乡,探索农村地区布放人脸识别POS机发行国债。深化成渝毗邻地区储蓄国债一体化管理,共同推进国债下乡。

  (十四)加强农村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加快推进“1+2+N普惠金融到村”基地建设,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市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区县以及17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实现“1+2+N普惠金融到村”基地全覆盖,推广“1+2+N普惠金融到村”线上服务平台,完善农村金融知识普及长效机制,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有针对性地面向农村地区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教育,畅通农村地区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渠道,推广违法违规广告在线判断,切实防范非法集资、买卖银行卡等非法金融活动渗入农村。各金融机构要持续畅通普惠金融重点人群权利救济渠道,落实投诉处理主体责任,用好“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强化调解员队伍建设,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加强政策协同

  (十五)探索打造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示范基地。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示范基地是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模式创新的试验田。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在农业产业强镇、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农业专业市场、现代农业创新中心或基地、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打造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示范基地。各金融机构要围绕示范基地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及其融资需求,主动创新具有针对性的服务模式和信贷产品,并在信贷政策、信贷规模、资源配置上给予更多倾斜,探索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有效途径。人民银行各级行要用好用足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主动向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示范基地倾斜支持,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再贷款运用机制、模式创新,强化央行资金的精准性和直达性。主动加强与政府部门沟通协作,完善“政担银保企户”六方联动机制,率先实践政策、机制、产品创新。

  (十六)加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力度。人民银行各级行要继续加强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管理,强化精准滴灌和正向激励功能,引导金融机构围绕脱贫人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领域创新“再贷款+”“再贴现+”信贷产品,推动央行资金精准直达区县,提高政策普惠性,适度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区县倾斜,加大对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支持力度。建立“再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一比一全额报账机制,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脱贫成效。执行好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引导机构法人在县域、业务在县域、资金主要用于乡村振兴的地方法人银行释放更多资金投入乡村振兴领域。鼓励金融机构将“1+5+N”金融服务港湾打造成为支农、支小再贷款投放窗口,设立再贷款专管员,主动开辟绿色通道,推动再贷款精准直达市场主体。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持续打造支农再贷款示范基地。

  (十七)深化乡村振兴政银企融资对接机制。人民银行各级行与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加强沟通合作,深化乡村振兴政银企融资对接联动机制,组织金融机构开展多层次、广覆盖的乡村振兴重点领域精准融资对接活动。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定期梳理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企业、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畜禽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水产养殖企业等乡村振兴重点领域企业(项目)的融资清单,依托“长江渝融通”货币信贷大数据系统组织金融机构精准对接,并加强对金融机构融资对接情况的统计分析和通报督导。

  (十八)加强金融与财税等政策协调配合。人民银行各级行要推动各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和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强化涉农信贷风险市场化分担,切实降低涉农信贷成本和风险,提高金融机构发放涉农贷款积极性。各金融机构要主动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深化合作,持续丰富“见担即贷”“见贷即担”产品体系,推广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模式。深入推进“乡村振兴青年贷”项目。

  六、强化评估宣传

  (十九)强化统计监测与考核评估。依托“长江渝融通”“长江绿融通”平台,形成常态化政银企融资对接企业(项目)名单推送机制,推动金融机构加大“线上+线下”对接力度,加强对接成效统计监测和信贷结构精准画像,完善分析通报机制。按季对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重点领域信贷投放力度。探索完善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统计制度。人民银行各级行要发挥牵头作用,结合当地实际,会同各级银保监部门定期对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的举措和成效进行考核评估,各金融机构要用好评估结果,切实改进工作措施和工作方法。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在原金融精准扶贫政策效果评估办法的基础上,调整优化评估指标,对辖区内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帮扶政策效果评估工作。

  (二十)加强组织协调和宣传推广。人民银行各级行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用好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协调推动机制,加强与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银保监、证监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指导辖区金融机构细化政策措施,抓好贯彻落实。人民银行各级行和各金融机构要深入总结提炼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典型模式、成功案例、经验做法和创新机制,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平台等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拓宽宣传阵地,为金融支持乡村振兴营造良好氛围。

  人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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