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银保监复〔〕66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州分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州分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巍山县南诏镇支行开业的请示》(大邮银请〔〕13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年第5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巍山县南诏镇支行开业。
二、机构中文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巍山县南诏镇支行
机构英文名称:WEISHANNANZHAOSUB-BRANCHOFPOSTALSAVINGSBANKOFCHINA
三、机构住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南诏镇文献新区开南路
四、业务范围:吸收人民币储蓄存款业务;吸收外币储蓄存款业务;办理国内汇兑业务;办理国际汇兑业务;办理对公业务;办理银行卡(借记卡)业务;受理信用卡申请、信用卡还款业务;代收代付业务;代理发行、兑付政府债券;提供个人存款证明服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小额贷款业务;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办理国内外结算、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销售保险、基金、个人理财产品;信贷业务及邮政储蓄银行其他业务;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
五、你分行应在收到开业核准文件之日起10日内领取金融许可证,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在完成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大理银保监分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原开业核准文件失效,由大理银保监分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六、你分行要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巍山县南诏镇支行开业事项按规定予以公告。
七、未尽事宜按中国银保监会相关规定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大理监管分局
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