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辛辛苦苦攒了多年的血汗钱,存在银行后却不翼而飞了,按理说,用户把钱存在银行里之后,银行是有义务将这笔钱保管好的,银行应该向存款人赔偿全款才对。
但事情结果让人意想不到,存款从银行消失,银行可能只赔偿用户一半的损失,理由竟是用户做了一件不应该做的事情。
一、该事件的起因那么,用户究竟是做了什么,从而造成如今这巨大的损失,导致不能获得银行的全额补偿?要想知道这件事的真相,我们还得从一个近日热门事件说起。
事情发生于年,一名姓李的用户存入24万于南京的某银行,期限为10年。用户在年再来取钱时,才知道自己的钱已经不在了。
24万说不见就不见,这件事非同小可,于是用户寻找了警方的帮助。经过警方的努力调查,事情终于水落石出,原因竟是该支行行长擅自挪用用户的存款。
就在大家以为这既然是内部工作人员的过错,那必须需要他们进行赔偿。可这次的事情,并不像我们看的表面如此简单。该银行认为他们不需要负责任,也没有义务赔偿这笔钱。为此,李先生向该银行提起了诉讼。
二、该事件的发展一开始,法院的裁决也是人们的意料之中——该银行承担全责,并向存款人赔偿24万元的全款。但银行方面对该判决结果有异议,于是,将这件事上诉到了南京中院。
南京中院受理后,便要求原审法院对该案件进行重新审理。那么,南京中院究竟有何根据,让原审法院重新审理该案件?
原来是在这一次的上诉中,该银行给出了两条理由:第一,由于存款人长时间没有对自己的存款账户进行检查,并没有尽到审慎的义务,所以,其储蓄行为是不合理的;
第二,存款人与该行行长之间并不认识,而是通过中间人搭线,其过程中存在中介,故中介机构应负主要责任。
该银行给出的第一个理由实属有点牵强了,从银行角度出发,自己也是一个“信誉”很高的金融机构,用户只需要存在银行里,就可以无牵无挂了,何必每隔一段时间都要去查一查?别说十年,即使二十年不去看,也不会出现“钱没了”的情况。
至于该银行给出的第二个理由,按照正常的逻辑来是合情合理的。从该用户的存款账户上的转账记录来看,只有一笔15万是真的存入银行,之后的转账记录是被该支行行长伪造,实际上剩余的万元并未真正进入银行账户。
我们疑惑的是为何后面还有万元没有真正到帐?我们也可以很明显的看出是因为中间人的缘故,因其协商下,用户李先生对该支行行长已经达到值得信赖的地步。
所以没有直接在网点柜台存钱,而是让该支行行长代存款,这样便导致了该支行行长擅自挪用用户的存款事件的反生。当然,我们不难猜出,该支行行长在其过程中很大可能给用户除了利息之外的好处费(或是高利息费)。
因此,该案例足以让储户去银行办理业务时谨慎行事,办理存款业务一定要去到网点的柜台,即便是自己很亲的人也不能信,更不能让别人帮忙办理业务,尤其是跟自己关系比较好的内部工作人员,因为“中间人”的存在,加大了存款业务的风险。
想必大家也应该明白,在存钱的时候该走正规流程的就必须得走,别贪小便宜,丢了西瓜捡芝麻,以免被人牵着鼻子走。
三、类似的情况据市民蔡先生反映,他也遇到过高利息拉存款这种情况。在通过其他人的引荐情况下认识A先生,A先生自称是某银行网点负责人,有一个还差一百万元的存款业务要完成,希望蔡先生能帮忙存一百万,三年的定期,除去利息,还要再付给蔡先生两万。
A先生还表示,若是在限定时间内没有完成该业务,银行将扣除他两万块的奖金,他更倾向于把钱给蔡先生。
A先生还让蔡先生到别的银行把钱取出来,然后把钱拿到他在的银行网点去存,用这种方式作为他新拉的存款用户,然后他的奖金也不会被银行扣除了。
另外,A先生还表示,如果蔡先生很忙,他可以帮忙办理存款业务,事后存款单与好处费将一起给蔡先生。幸好蔡先生觉得这个提议太荒唐了,所以拒绝了。
后面,蔡先生通过其他渠道了解到,那个自称是某负责人的A先生,在一个月之后,借钱炒股并且亏了一大笔钱,导致被人追着要债,并不能在银行继续工作了。蔡先生若真的把钱给即将离职的银行工作人员办理存款业务,那真的就太冒险了。
结语总而言之,在跟银行交易时,不要轻易相信任何人(尤其是“中间人”),不能被某些好处蒙蔽双眼,老老实实的走流程办业务,这样才让存款的安全性有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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