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于年4月1日至30日发行储蓄国债(电子式),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4月发行的储蓄国债(电子式)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3年期票面年利率为4%,5年期票面年利率为4.27%。
4月1日至9日发行年第一期、第二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国债简称分别为19储蓄01、19储蓄02,国债代码分别为、),期限分别为3年、5年,年4月1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4月1日支付利息,分别于年4月1日和年4月1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4月10日至19日发行年第三期、第四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国债简称分别为19储蓄03、19储蓄04,国债代码分别为、),期限分别为3年、5年,年4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4月10日支付利息,分别于年4月10日和年4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4月20日至30日发行年第五期、第六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国债简称分别为19储蓄05、19储蓄06,国债代码分别为、),期限分别为3年、5年,年4月2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4月20日支付利息,分别于年4月20日和年4月2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公告日至4月30日,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从调息生效日起,4月未发行的储蓄国债(电子式)取消发行,正在发行的储蓄国债(电子式)停止发行。在原定发行期内,从调息生效日后第3个工作日起(含第3个工作日),新发储蓄国债(电子式)。调息后新发的储蓄国债(电子式)期限不变,期次名称从第七期起顺延,票面年利率在原利率基础上,根据期限最相近的存款基准利率调整方向和幅度作同向同幅调整。
二、销售组织
4月发行的储蓄国债(电子式)由40家-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通过其网点柜台代销(各承销团成员初始基本代销额度比例详见附件)。中国工商银行等27家承销团成员(名单详见附件)同时通过其网上银行代销。
三、提前兑取
4月发行的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期内不得提前兑取,发行期结束后方可提前兑取。提前兑取业务只能通过承销团成员营业网点柜台办理。投资者提前兑取4月发行的储蓄国债(电子式)时,承销团成员按照从上一付息日(含)至提前兑取日(不含)的实际天数和以下执行利率向投资者计付利息,即:从各期国债发行首日开始计算,持有当期国债不满6个月提前兑取不计付利息,满6个月不满24个月按票面利率计息并扣除天利息,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按票面利率计息并扣除90天利息;持有5年期满36个月不满60个月按票面利率计息并扣除60天利息。承销团成员为投资者办理提前兑取,可按照提前兑取本金的1‰向投资者收取手续费。
四、资金清算
(一)4月发行的各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款项分别分批次上缴国家金库总库,缴款日期以到账日为准。4月1日至5日的发行款于4月8日17:00前上缴,4月6日至9日的发行款于4月10日17:00前上缴,4月10日至14日的发行款于4月15日17:00前上缴,4月15日至19日的发行款于4月22日17:00前上缴,4月20日至24日的发行款于4月25日17:00前上缴,4月25日至30日的发行款于5月2日17:00前(节假日顺延)上缴。国债发行款通过支付系统汇划时,应使用hvps...01格式报文(客户发起汇兑业务报文)。报文中“汇款人名称”栏应填写国债缴款人名称;汇款附言注明国债简称、缴款批次和缴款机构代码(机构代码见附件),例如:19储蓄01第一批1。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开户行:国家金库总库
支付系统行号(同接收行行号):000099992
第一期缴款账号:—
第二期缴款账号:—
第三期缴款账号:—
第四期缴款账号:—
第五期缴款账号:—
第六期缴款账号:—
(二)投资者提前兑取4月发行储蓄国债(电子式)一级资金清算方式为定期清算,一级资金清算计息比照本通知第三条执行。
(三)财政部委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一级资金清算的本息资金支付。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兑付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5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人民银行
年3月1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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