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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名储户的万储蓄被行长挪用,银行却告知“只能赔一半”的新闻,牵动着不少网友的心。
随着案件的更多细节曝光,基金君更是大跌眼镜。
一起来看具体情况:
一家万被行长挪用
据央视网报道,年,为帮时任邮政储蓄银行南京江宁支行银行负责人的时某宁完成任务,李先生一家分别使用3个身份证,在其银行存入了万元。
在之后的10年时间里,为了帮时某宁完成储蓄任务,除了陆陆续续往里面存钱之外,每年还会连同当年利息一起再存入银行。
据李先生介绍,每年这位银行行长时某宁都会亲自上门服务,存完以后再把存折、回执单给你送过来,每个月给你发一些米面粮油,通过中国邮政寄到家里。
国有大行的VIP服务,享受了十年之后,年底,李先生一家发现存在邮政储蓄银行南京江宁支行的存款取不出来了。
据了解,他们从年存入第一笔本金,连带后续存入的部分,加上利息,已累计约万元。发现问题后,他们立刻报警。直到警方介入,他们才发现,存折上除第一笔存款信息是真实的外,其他存取记录都是假的。
次年4月,时任银行行长时某宁被抓获。年9月,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年1月至年3月间,被告人时某宁在银行工作期间,制作假的存折交易流水,先后多次挪用客户李某等人的存款,共计人民币0109元。
最终,被告人时某宁因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退赔被害单位银行人民币0109元。
银行拒赔:储户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
刑事官司判了,但钱还是要不回来。于是李先生一家将银行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储蓄机构应当保证储蓄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违反规定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为此,法院作出银行返还储户存款的判决。
不过,银行却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年5月13日,南京市中院作出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民事裁定书》。
据李先生透露,从年7月至年1月17日,该案重审经历了6次庭前会议、调解和合议庭开庭。对于一审判决,银行认为该行与涉案储户之间不构成储蓄合同关系,系委托时某宁处理,且储户长期不查询不符合常理。
另外,银行在庭审中提到,在银行工作人员实施的犯罪活动中,如果原告(储户)自身存在过错,此种情况下应当由原告以及时某宁承担损失,因为原告在处理自身存款中也没有尽到审慎注意义务。
对于银行的说法,李先生等人并不认同。李先生表示,“我看网上有人讲,怪我们自己不到柜台去存。20年前,银行是有上门服务的,那时候还不能随时查询,都是一本存折‘一本通’,老人们当时也要上班,没时间总去银行。”
在经历多次上诉和法院判决后,邮储银行只承认赔偿受害人万元,也就是损失金额的一半。对此,李先生表示无法接受。
网友炸了
对于李先生的遭遇,不少网友表示同情,不理解银行所说的储户在处理自身存款中,没有尽到审慎注意义务。
有网友指出,银行也没尽到对员工日常行为规范的审查义务啊?毕竟是贵行员工心术不正利用职务之便犯罪,银行应该拿出责任担当解决问题而不是诡辩逃避责任!
中国邮政南京分公司紧急回应
针对上述事件,3月21日晚间,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发布声明回应称,待案件终审判决后,我们将严格执行法院判决。全文如下。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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