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使用我行账户、产品、服务、渠道进行“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金融委会议精神,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银发〔〕号)和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等监管规定,按照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约谈指导要求,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利用我行账户、产品、服务、渠道进行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交易。
我行将持续加强支付交易环节风险监测,一经发现上述有关行为,我行有权采取暂停账户交易、注销账户等控制措施,并将相关信息报告监管部门。
提示社会公众高度警惕代币发行融资与“虚拟货币”交易风险,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谨防上当受骗。若发现上述有关行为,可向我行举报。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6月21日
来源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编辑:谢永利
流程编辑邰绍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