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债发行计划,定于年4月10日至19日发行年第一期至第二期储蓄国债(电子式)。第一期至第二期国债均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最大发行总额亿元。第一期期限3年,票面年利率3.35%,最大发行额亿元。第二期期限5年,票面年利率3.52%,最大发行额亿元。
第一期和第二期国债发行期均为年4月10日至4月19日,年4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4月10日支付利息。第一期于年4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第二期于年4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两期国债发行期内不得提前兑取。发行期结束后方可提前兑取。提前兑取业务只能通过营业网点柜台办理。投资者提前兑取国债时,按照从上一付息日(含)至提前兑取日(不含)的实际天数和以下执行利率向投资者计付利息,即:从两期国债发行首日开始计算,投资者持有两期国债不满6个月提前兑取不计付利息,满6个月不满24个月按发行利率计息并扣除天利息,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按发行利率计息并扣除90天利息;持有5年期满36个月不满60个月按发行利率计息并扣除60天利息。投资者办理提前兑取,按照提前兑取本金的1‰收取手续费。
销售时间:8:30—16:30。
购买渠道:网上银行与营业网点柜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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