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是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主体。改革开放以来,中小企业的数量不断增加,整体实力不断壮大,经营范围不断拓宽,中小企业资源配置上的比较优势使中小企业拥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1)中小企业的融资特点
企业融资是企业作为资金需求者进行的资金融通活动。内源融资在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壮大中有相当重要的作用,但内源融资能力及其增长主要受到企业的赢利能力、净资产规模和未来收益预期等方面的制约,我们暂且不予讨论。企业外源融资则是企业通过一定方式从外部融入资金用于投资。外源融资的发展,可以提高全社会对储蓄资源的动员和利用能力,优化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有利于分散投资风险。直接融资是企业作为资金需求者向资金供给者直接融通资金,间接融资则是企业通过金融中介机构间接向资金供给者融通资金的方式。由于我国中小企业自身规模小、经营风险大、信用能力低,一般的资金所有者和金融机构都普遍采取谨慎原则,因而处于转型时期的我国中小企业在融资方面有许多特殊性,可供企业选择的融资渠道并不多,金融机构仍然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主渠道。尽管银行已取代财政成为企业资金供给的主渠道,但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还存在相当多的“空白”,中小企业无力进入正规的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
在当前的体制和制度框架下,我国中小企业的外源融资主要还是依赖间接融资。在各种间接融资方式中,商业信用和票据市场发育缓慢,融资租赁发展水平还很低,中小企业在间接融资中主要还是依赖于银行的贷款。我国县域中小企业数量巨大,以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为代表,对于推动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改造传统农业,促进农村资源的优化流动和合理配置,实现中国经济二元结构的转变和城市化的发展等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政治稳定做出了重大贡献。然而,这一经济角色与其在整个社会资源优化配置中的地位十分不匹配,表现为获取资金的渠道狭窄,来源匮乏,融资方式单一,融资难度大。
抵押贷款和担保贷款已经成为中小企业贷款的主要方式,纯粹的信用贷款很少。随着市场竞争机制的成熟,中小企业的经济效益出现明显的两极分化。产品有销路、企业有效益、资信质量高的优质中小企业成为各个金融机构争夺的对象,而一些有发展潜力但目前状况并不十分好的中小企业,由于银行方面尚缺乏识别能力,往往受到冷落。一些银行为防范风险,贷款对象已从企业法人转向该企业的几位主要股东,自然人贷款成为中小企业贷款的新方式。
(2)县域中小企业的信贷需求
县域中小企业数量庞大,信贷需求强劲。中国人民大学马九杰、孔祥智等利用年底对县城中小企业信贷获取方面的相关调查资料,分析了中小企业是否存在信贷约束及其约束程度。结果表明,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资金紧缺,调查问卷中,请企业对近3年在生产经营中的资金是否短缺做出评价,家企业中资金比较紧张和非常紧张的共有家,占样本总数的77%,其中非常紧张的占46.2%。另有10.5%的企业认为资金处于一般紧张状态。资金短缺还表现在贷款期限往往不能与企业生产周期相匹配,有33家企业反映贷款期限太短,与生产周期不匹配,占97家有效样本的34%。由此可见,大多数县域及农村中小企业,资金都非常短缺,面临着较严重的资金困难,其信贷获取能力受到很大的限制。中德实证经济合作项目的研究也证明了相同现状,其中国中小企业经营状况研究主报告显示,中小企业3年期以上长期贷款基本不能满足需要,中小企业获得贷款的难易程度与前2年相比更加困难。
县域城镇化建设金融需求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新农村要求加快村镇建设,完善基础设施。但单靠财政投入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农业生产条件严重不足,必须依靠信贷支持。此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社会效益大而收益小,资金需求规模大,生产周期长,缺乏抵押担保,是典型的公共产品。长期以来,由于缺乏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不到位,农村、农业基础设施严重滞后,道路、水电、通讯、教育和医疗等条件远远落后于城市,极大地影响了农民的生产生活和农村发展。为了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国家实施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建设国债投向农林水利、农网改造、储备粮库建设等方面的资金大幅度增加,直接促进了县域基础设施的改善。但农村发展与基础设施落后之间的缺口仍然很大,尤其是农业基础设施的预期收益不明朗,金融支持的积极性还有待提高。
发展小城镇已被确定为带动我国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一大战略,加快小城镇建设也是推动县域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力量。但由于小城镇建设投资巨大,资金短缺是小城镇发展的一大瓶颈。小城镇建设的金融需求特别是起步阶段的金融需求,主要表现在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住宅建设等方面,资金投入大、时间长、收效慢,一般存在承贷单位难以选择、担保不易落实、还款来源受限制等不利因素,再加上县域商业金融机构的信贷自主权上收,对贷款项目只能按权限大小逐级向上申报,经过上级行在省级或市级范围内综合平衡后,欠发达地区的贷款需求很容易被砍掉,县域金融部门对小城镇建设的信贷投入受到限制。必须创新金融制度,构造适应满足小城镇建设信贷需求的金融部门,发挥金融的支持作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效开展。
此外,地方政府对县域经济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主导作用,其获得金融资源支配权的积极性很高,一旦掌握了对县域经济发展的融资支配权,就可以满足诸如工业园区开发、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民营经济发展等因素的金融需求;其次,地方政府特别是乡镇政府经常还需要通过信贷资金财政化来减轻财政压力,减轻公共基础设施等大规模基建投资而产生的债务。因而,县域城镇及其它基础设施建设信贷需求巨大。
县域金融制度安排的现状
(1)金融组织单一,资金外流现象严重。我国县域金融机构主要由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和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支行组成。由于历史与体制的原因,国家为了保持国有经济部门的持续增长,将国有商业银行聚集的储蓄资金主要投向国有经济部门。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后,国有商业银行开始实施“农村退出战略”并大量撤并县城以下地区的分支机构,县城经济主体从国有商业银行获取的贷款越来越少,另—方面,邮政储蓄机构由于功能定位而将大量邮政储蓄存款全额转存人民银行,从而导致大量县城地区资金外流;邮政储蓄,只收不贷,县及县以下邮政储蓄返还本地使用的政策没有落到实处,导致邮政储蓄全额划转流出,成为农村资金外流的首要渠道。特别是出于利益驱动,邮政储备机构采取种种手段抢占存款市场,套取人民银行利率补贴,造成邮政储蓄增长过快,加速农村资金外流。
目前,农村地区60%--70%的资金通过邮政储蓄、商业银行等“抽水机”,外流向城市和工业区,农村资金“城市化”“农转非”的现象均十分显著。县工行、建行被降格为分理处后,全年新增贷款微乎其微,仅起到为上级吸收存款的作用,挤占和流失大量农村资金。商业银行作为金融市场主体,保持其资金的效益和安全性是合理的,但从社会经济统筹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大局考虑,农村资金大量外流不容忽视。农村地区大量资金外流,加剧了农民的贷款难,造成农村资金入不敷出,就会使农村、农业、农民这条短腿更难技长,城乡差别进一步扩大,从而制约国民经济的发展,给城乡统筹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造成极大的阻碍。农业在整个金融机构的贷款余额不足6%,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每年以吸储方式从农业吸纳的资金大约30亿元,加上邮政储蓄年前吸储不贷款抽离的农村资金,农村资金供给远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结构调整的需要。
(2)农村信用社吸收的部分资金用于非农领域,“农转非”现象突出。当前农村信用社资金“农转非”现象仍十分严重,一方面,农村信用社资金大量流出,基层农村资金调剂给城镇及郊区,资金流出农村进入城市。另一方面,受利益驱动,农村信贷资金弃农逐工,务农从商,向一些商业领域利润较高的行业和产业转移。一些农信社还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借资金,贷款给城市建设、投资购买各类债券等,再加上农村信用社的体制弊端和历史包袱不断暴露和积累,产权不清晰、治理结构不完善、历史包袱沉重、管理体制不顺、资产质量不高,严重影响了农村信用社为“三农”服务的能力。截止到年末,全国农村信用合作社资不抵债额达多亿元,资本充足率为-8.45%,资本净额-.2亿元;不良贷款余额亿元,不良贷款率37%。抵债资产风险隐患较大,待处置资产至少有一半无法收回,可以预见,农村信用社为提高自身竞争力,必然要撤并长期扭亏无望的网点,部分净资产为负的农村信用社也会关门退出,农村金融环境将进一步恶化。
(3)县域中小企业融资难。农村贷款成本相对较大,农户贷款具有额度小、分散的特点,农业贷款受自然、农产品市场等诸多因素影响,贷款成本相对商业企业等“黄金客户”要高很多,这是造成县域金融机构“借贷”“慎贷”的重要原因。贷款人法律意识缺失,挫伤金融机构放贷的积极性,贷款人逃避银行债务形成大量的呆坏账,导致银行不良资产上升。即便金融机构将债务诉讼法律,胜诉之后也难以执行,一些法院除依法收取诉讼费、执行费,还加收一定比例的“办案实际支出费”,有的金融机构胜诉案件执行率不足10%。此外,地方政府出于地方利益的考虑,或多或少对企业逃废银行债务行为采取默许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逃废银行债务的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