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业务相关细则在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端进一步明晰。
11月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印发了《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同日,银保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办法》)。两项《办法》均为今年4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的配套制度细则。
《暂行办法》明确了个人养老金业务的相关定义、行业平台功能和监管主体等。同时,在商业银行个人养老金业务方面,明确了个人养老金业务范围等,对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个人养老金产品等提出具体要求。
《暂行办法》还规定了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类型,以及理财公司等参与机构应满足的要求。对商业银行、理财公司向行业平台报送信息和向监管部门报告情况等提出要求。另外,《暂行办法》指出,对商业银行、理财公司、理财产品实施名单制管理和持续监管。
具体来看,商业银行个人养老金业务范围包括:资金账户业务;个人养老储蓄业务;个人养老金产品代销业务,包括代销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个人养老金公募基金产品等,国务院金融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个人养老金咨询业务;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个人养老金业务。
商业银行提供哪些资金账户服务?《暂行办法》指出,一是提供资金账户开立或指定、注销、变更服务,资金账户不受参加人持有的Ⅱ类户数量限制;二是提供个人养老金缴费和领取服务;三是可以为参加人通过其他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机构、现金等途径缴费提供划转服务,不受Ⅱ类户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入限制。四是为参加人、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等提供与个人养老金产品交易相关的资金划转服务,不受Ⅱ类户划转金额限制;五是提供资金账户信息管理服务,完整记录资金账户基础信息、缴费信息、资金结算信息、扣缴税款信息等;六是提供资金账户信息查询服务;七是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