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央行
摘要: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云南省分行因存在“1.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撤销未按规定向人民银行备案、报告。2.对外支付不宜流通人民币。3.所收纳的非税收入资金未通过“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核算。4.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5.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6.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的违法行为,被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
同时,唐华建(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云南省分行行长)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云南省分行未按规定重新识别客户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3万元;
吴国亮(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云南省分行纪委书记)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云南省分行未按规定重新识别客户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2万元;
孙荭(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云南省分行副行长)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云南省分行未按规定重新识别客户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2万元;
许德军(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云南省分行个人金融部总经理)因“1.未按规定开展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2.未按规定重新识别客户”,被罚款4万元;
尤卫(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云南省分行公司业务部、公司金融部总经理)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云南省分行与身份不明客户进行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3.5万元;
成洪(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云南省分行法律与合规部、消费者权益保护部总经理)因“1.未按规定重新识别客户。2.未按规定对异常交易进行人工分析、识别,排除理由不合理,或可疑交易报告理由不完整。3.未提交应上报的可疑交易”,被罚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