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银保监复〔〕20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分行:
你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分行关于石河子市开发区北四路支行变更名称的请示》(石邮银请〔〕1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之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开发区北四路支行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子午路支行。并由原地址石河子市北四东路16号迁至石河子市城区北子午路号。
二、你行须自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机构更名事项,及时更换金融许可证,做好社会公告等相关工作,并向石河子分局报告。
三、未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失效。
石河子银保监分局
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