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枣庄市分行公司客户销户公告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第5号)第五十六条规定“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请下列客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开户银行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具体客户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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