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银保监复〔〕73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宜春市分行:
你行报来《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丰城市东方红大街支行更名的请示》(宜邮银请〔〕27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年第5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丰城市东方红大街支行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丰城市剑邑大道支行,地址为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剑邑大道号丰邑中央10-1栋12-14号。
二、机构更名后,业务经营范围不变。
三、请你行收到批文后,按规定到我分局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更换金融许可证及相关证照工作,同时应做好客户公告工作。
年7月29日